2024年12月20日,在沱牌法庭的见证下,某房屋中介公司向瞿先生支付了15172元现金,瞿先生又向刘小姐转账25万元,这场拉锯已久的买房风波终于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落下帷幕。
案情简介
瞿先生于2022年4月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出售自己的一套住房。恰好,刘小姐又想在沱牌镇购买房屋,于是中介公司就向刘小姐推荐瞿先生所售房屋,但是中介人员并不清楚瞿先生所售房屋的具体位置,遂将刘小姐带到瞿先生所出售房屋的隔壁看房。期间,各方也未发现所看房屋与实际所售房屋不一致。刘小姐付款后,在与瞿先生交接房屋钥匙时,才发现其购房前所看房屋与实际购买房屋不一致,遂要求瞿先生退还购房款。因翟先生不同意退款,刘小姐遂将翟先生、中介公司诉至本院,要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协调三方调解,但均因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成功。不过,也正是因为一轮又一轮的释法明理,使各方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均有较理性的期待和对承办法官有较强的信任,在判决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
“冤家宜解不宜结”,承办法官深知判决并不是纠纷的最后一道司法程序,在发现各方没有上诉后,本着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判决、主动履行甚至握手言和的理念,再次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逐步沟通,打通了各方的心理防线,成功促使当事人主动到法庭履行法院全部判决内容,中介公司、瞿先生均按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正式宣告这场纠纷的彻底化解。
取得这一圆满结果,是射洪法院“全流程调解理念”的成功实践,调解不应当局限于诉前,而是贯穿在“诉前摸排—庭前调和—庭间商议—判前沟通—判后督促”等全流程中,真正做到在全阶段搭建合适的调解平台,让当事人在司法程序的流程中每个阶段均有沟通调解的渠道,较大提升案件调解成功率。今后,射洪法院将继续秉承这样的办案理念,坚持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化“被动执行”为“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