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3、2、1!上链接
分享到:
作者:顾情情  发布时间:2024-09-30 10:51:55 打印 字号: | |

直播带货作为近年来新兴的电商模式

带货种类可谓应有尽有

然而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

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出现

委托网络主播带货起纠纷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吧

张某系从事养殖业的个人,陈某某从事网络营销经营。为拓宽销售渠道,张某找到陈某某委托其帮忙销售成品鸡,双方未就委托事项签订委托合同,仅通过微信交流沟通确定后,由张某支付了5000元的运营费,并承诺陈某某每售卖一只成品鸡就支付相应提成。

然而,张某认为陈某某的主播在直播时,未按照常规直播模式向观众近距离展示自家的活鸡,而是连同定制的笼子也放在直播画面无法看到的地方,不能充分展示自家产品特点,导致销售成绩不佳,从而要求陈某某全额退还运营费。

而陈某某认为,5000元不应退还,并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支付其代为照料活鸡支出的饲料费、场地费等费用共4000余元。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任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谁知双方各执一词,且矛盾尖锐,遂组织开庭审理。

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在微信聊天中也未就直播形式、要求等做出明确约定,任法官慎重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后,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

调解中,任法官看双方僵持不下,遂分别对双方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按照1700元了结此案,由陈某某当场向张某支付1700元后,双方均撤回了诉讼。

法官寄语

直播带货作为目前新的发展模式,订立合同关系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方式、产品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履行时也应积极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在问题产生后更要理智表达诉求,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