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981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8月2日指定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为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月25日前向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电话:周老师15882313097/李老师13618084020)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或者网络申报的形式,各债权人应在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或者管理人指定的网络方式进行统一申报(管理人办公室地址为: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中段6号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其中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管理人在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部分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此前已完成对其他债权人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而且补充申报人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为债权申报总金额的2%;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向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会议。手机端需要通过微信小程序 【破产云会议】进行会议。
特此公告!
射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