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射洪法院经开区法庭
在一起网络贷款案中
巧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仅用时五天
促成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前端快速化解纠纷
以最小的诉讼成本
实现了最大的诉讼效果
2021年,被告黄某在一款电商APP上申请贷款28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但还款7期后就未再还款。被告逾期后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代其偿付了全部未还本金及利息。后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湖州某企业,并通知被告,原告追偿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你这个案子,建议申请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万一对方不履行,可以先控制住其财产,防止财产转移或流失......”
收案后,法庭通过电话、协查、走访村镇等方式寻找被告,均未与其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岳飞鹏对案件分析研判后,向原告提出建议。
经开区法庭根据原告的诉前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的移动支付账户。
被告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立马慌了神,次日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并申请调解处理,希望能尽快将他的账户解除冻结。
考虑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秉着让当事人少跑路、数据多跑路的办案理念,法庭立即组织建立三方微信调解群,协商债务履行金额及方式。
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于被告微信及支付宝已被冻结,无法支付,被告便让其亲属于次日到经开区法庭当面履行全部债务。履行完毕后,原告立即出具撤回保全申请及撤诉申请,当日下午黄某账户已全部解冻。
何为诉前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首先要求所涉纠纷类型具有财产性质,必须具有给付内容(人身名誉之争就不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其次强调紧急性。其多发生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中。诉前保全是诉讼保全的一种,诉前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能够有效帮助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先行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其出现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上一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