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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拒执罪了解一下|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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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冬梅  发布时间:2023-12-18 09:25:05 打印 字号: | |

欠了钱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向法院申报名下也没有

可供执行的财产

却有钱去高消费?

这样的被执行人

会承担什么后果吗?

请跟小编一起看看

射洪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何某甲与何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射洪法院于2020年判令何某支付何某甲劳务款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某却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何某甲遂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射洪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何某既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并表示无能力履行。经核实,执行期间,何某手机微信交易金额高达42万元,且存在多笔大额、消费性支出,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因何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射洪法院先后两次对何某处以拘留15日的司法惩戒,何某却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何某在射洪法院作为被执行人共涉执行案件10件,涉案标的共计37万余元,其中9件系劳务合同纠纷,因其拒不履行,致使多起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

后何某甲以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射洪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审理期间,因何某经刑事审判庭多次传唤,均拒不到庭,射洪法院决定对何某进行逮捕,由射洪公安执行逮捕。何某到案后,何某妻子缴纳了保证金,法院决定变更何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向其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之日,何某无故未到庭,后多次联系何某,其仍拒不到庭。2023年2月,何某被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再次挡获。4月射洪法院开庭审理何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裁判结果:

射洪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拖欠劳务费,在执行期间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其在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欠农民工劳务费案件达10件,严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以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事关广大劳动人民切身利益。此案为涉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何某明知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支付义务,在有大额资金收支的情况下却拒不支付,情节严重。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既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人民法院注重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类似的拖欠农民工报酬行为亦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开庭审理过程中,射洪法院还组织其他被执行人观看庭审。庭审结束后,部分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