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替我儿子还钱,不能做失信的人!”
近日,射洪法院
一位父亲来到法院替儿子
履行案款45万余元抚养费
……
案情简介:
陈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育有一女杨某涵。但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纠纷,最终导致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经射洪法院调解,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杨某分期支付陈某子女抚养费45万元、经济补偿金10万元。
执行过程:
调解离婚后,杨某却并未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遂陈某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现场调查、悬赏执行等方式,均未发现杨某下落及财产线索,故对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暂时终本,但执行干警并没有忘记。在日常走访中,偶然得知杨某的父亲在成都做生意,联想到或许这是个突破口。
圆满执结:
与杨某父亲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了解到杨某近况,并请其劝导杨某主动履行义务。杨某父亲表示,杨某目前在广东打工,因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杨某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处理不当,对孩子也造成了伤害,自己愿意帮助儿子杨某尽快处理案件,希望执行干警能够从中进行协调。
经过多次协调,杨某及其父亲、陈某来到法院面对面沟通。考虑到杨某目前的经济状况,陈某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收取,杨某父亲代为向陈某支付了子女抚养费45万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反目成仇”的两人也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