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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到“被告人”的“华丽”变身——射洪法院再判一例“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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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兵涛  发布时间:2023-10-13 09:48:23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简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简某罚金五千元。”

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落下

射洪法院又一例“拒执罪”案件审理

成功落下帷幕

被告席上的简某

露出了懊悔的神情

而旁听席上的

16名“特邀”被执行人

也如坐针毡
案件回顾

李某与简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射洪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简某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在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简某不但不主动履行义务,甚至通过虚假和解的方式,企图拖延执行。

执行中查明,简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经传唤到庭后,对自己财产情况作了虚假陈述,射洪法院依法决定对简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司法惩戒,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但此时的简某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玩起了 “躲猫猫”……

这怎么能忍?

经执行干警释明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简某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法院审查后,依法对简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立案受理。

2023年9月,在射洪公安、徐闻县公安的协助下,成功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闻巷码头抓获简某,简某家属代为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

执行成果

庭审结束后,射洪法院唐伟民副院长对参加旁听的16名被执行人以案说法,多名被执行人表示深受触动,当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还款义务。

本次“集中约谈+以案释法”活动,共传唤16名被执行人到庭,执行完毕1案,和解8案,和解到位金额67万元,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罚款1人、拘留5人。

法官寄语

温馨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否则待到完成从“被执行人”到“被告人”的“华丽”变身后,追悔莫及。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