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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给抚养费,拿去买保险?射洪法院强制划拨保险金,刚柔并济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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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建军 卢艺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09:31:49 打印 字号: | |

抚养子女

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哪怕双方已经离婚

依旧必须保障子女的教育及生活

近日,射洪法院就强制执行了

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为申请执行人讨回

拖欠许久的抚养费

覃某某与包某某曾为夫妻关系

二人离婚后

约定2017年6月起每月向覃某某

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

因包某某未履行义务

覃某某先后于2018年、2022年

就已产生的抚养费

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覃某某再次向射洪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查询,仍未发现包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但发现包某某在保险机构购买有多份保险,并累计缴纳保费20万余元。
考虑到保险的特殊性,执行干警再次传唤包某某,告知若不主动履行,将对其投保保险采取执行措施,然而包某某并不相信法院可以执行保险现金价值,拒绝履行。经综合分析,执行干警决定选择对包某某影响较小的一份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扣划,执行保险现金价值1万余元,并将执行裁定书送达包某某。

眼看法院动真格了,包某某担心其他保险被强制执行,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三案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后包某某向法院及保险机构申请赎回保险、恢复履行保险合同。鉴于包某某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射洪法院向保险机构发出协助执行文书,由保险机构恢复履行保险合同。

此案中,虽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原为夫妻关系,但申请执行人亦不清楚被执行人购买保险情况,财产线索较为隐蔽。随着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执行干警在查控中发现包某某购买保险,从保险执行着手,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被执行人认识并改正错误后,允许其对已执行保险进行赎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凡属被执行人财产

具备执行条件的

人民法院均可采取强制措施

保险也不例外

温馨提示各位被执行人

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切莫抱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