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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难?射洪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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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冬  发布时间:2023-08-11 16:06:59 打印 字号: |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

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另一方则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可是多次要求对孩子进行探望却被阻拦

怎么办呢?

近日,射洪法院太乙法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保证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引导和约束,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李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杨某雯。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父亲杨某抚养,母亲李某承担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后因李某与杨某之间沟通不畅和抚养费给付等原因,李某在探望女儿的过程中受到阻碍,为了保障自身探望权的行使,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杨某应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

审理过程:

该案受理后,为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减少离异家庭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次生”伤害,承办法官袁华林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弄清了抚养费未到位的原因,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庭审中,针对上述问题,袁法官与双方开展交谈,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换位思考,改变沟通方式、方法。对于抚养费问题,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解决可单独提起诉讼,而不能以此对抗探望权的行使,损害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进一步消除双方顾虑,在袁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当庭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保证书》,明确了探望的权利方和义务方,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做出了督促和约束,一定程度上减少日后探望纠纷和强制执行的发生,助力破解“探望困境”。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