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月18日,射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扬一行前往舍得酒业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企业2600余名妇女朋友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普法活动。
撑起“保护伞” 法院伴“你”行
活动中,张扬副院长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等各类案件是我们的职责,开展多元化的普法宣讲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
未来,射洪法院也将一直与广大女性朋友站在一起,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用《民法典》维护“她”权益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妇女朋友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沱牌法庭副庭长詹熠从妇女享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相关问题出发,通过播放“家事小课堂”视频、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方式,就女性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以分析、讲解,引导女性朋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家暴勇敢说“不”
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任神叶就《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妇女权益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多个案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法院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以及遭遇家庭暴力应当如何自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针对司法实践中涉家暴案件“无力举证”的难题,引导妇女朋友理解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并通过复盘网络热点家暴案件,让女性朋友们在真实案例中寻找有效证据、辨别证明强度、构建证据链条,勇敢用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提问互动,现场答疑解惑
活动尾声,民二庭庭长王映针对现场的妇女朋友提出的疑问进行了专业的解答,不断拉近与妇女朋友的距离。
“离婚后,由于孩子的消费增加,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不抚养一方增加抚养费?”
“恋爱时,男方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一起偿还部分房贷,分手后,男方能不能要回这个房子?”
“婚后女方因拆迁获得的房产,由于男方出轨,女方持有一定证据,如果离婚,女方因拆迁获得的房产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现场的朋友争相互动,“线上”的朋友们也积极提问,王映庭长耐心、专业的解答更是获得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本次活动的开展
不仅有效引导和增强
广大妇女朋友
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更营造了家庭文明和睦
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