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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路漫漫,法院速调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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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平  发布时间:2023-07-14 09:40:01 打印 字号: | |

“法院工作多做一点,人民群众少跑一点,案件流转加快一点,司法温情再暖一点。”近日,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在射洪法院得到圆满解决,工人陈某在受伤三年后也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工伤赔偿款。

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

带领大家一起来回顾陈某这起

历经三年的工伤维权路

劳动仲裁之路

陈某系A公司员工,在A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20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户外安装空调时,不慎跌落受伤。受伤后,陈某先后在遂宁、重庆等地住院治疗。

在陈某住院治疗期间,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为获得工伤赔偿,陈某向射洪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A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先后诉至射洪法院、遂宁中院,均判决确认陈某与A公司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工伤维权之路

自判决后,经陈某申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18日认定陈某伤害事故为工伤。同年10月20日,遂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的伤情为工伤捌级。

 

虽工伤认定得以解决,但工伤具体赔偿问题,双方仍旧协商不成,陈某遂再次申请仲裁。2023年,仲裁委裁决A公司在品迭其已支付的25万余元后还应支付陈某的各项工伤赔偿费用45万余元。

双方均对仲裁裁决不服

先后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

经开区法庭在受理该案后发现,因A公司未为陈某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导致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考虑到陈某伤后至今已3年之久,历经数次仲裁、诉讼,尚未得到一分钱的实质性赔偿,若案件审理处理不当,可能面临继续不服判决进而上诉增加诉累的风险,承办法官魏菊华本着让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决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均因差距较大无果。

2023年7月,魏法官为推动案件进展,进行上门走访。在充分听取陈某的意见,结合法理、情理对其进行耐心讲解、细致分析后,陈某表示愿意尽快了结此案、拿到赔偿款,提出以最低40万元作为调解赔偿条件。当即,魏法官一行人赶赴A公司进行协调,A公司最终也同意该方案。7月11日,双方在经开法庭签署调解协议,A公司当场支付了陈某20万元赔偿款。

陈某的漫漫维权路终于落下了帷幕……

以事为鉴,在日常工作中

公司与劳动者都应注意哪些行为呢?

一、劳动者入职时,切记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纠纷发生时可减少不必要诉累。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然可能涉及双倍工资赔付以及自行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