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电动车轻巧、便捷
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
许多家长都会给孩子买电动自行车
但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
比如骑电动自行车是有年龄限制的
不到年龄就上路骑行
极容易酿成事故
那么
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发生交通事故
该由谁来买单呢?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近期射洪发生的这起案件吧
案件回顾:
在孙某与赵某、钱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赵小某(未成年人,系赵某、钱某之子)擅自骑行亲戚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因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将行人孙某撞伤,孙某花去医药费若干。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赵小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小某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赔偿由其法定监护人即被告赵某、钱某共同承担,最终判决被告赵某、钱某共同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费合计31396.92元。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赵某、钱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6月5日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查控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及时联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接到法院通知后,积极主动筹钱履行义务,于6月14日将案款31000现金带到法院,当场交给申请执行人孙某。对于剩余金额,孙某自愿放弃。
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有话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随着电瓶车的普及
很多未成年人已学会骑行电动自行车
那么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毋庸置疑,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更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骑行时要佩戴好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并在对应车道内行驶。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绝不允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同时也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不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孩子一起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