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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马上还钱,能不能不要拍卖我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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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刚  发布时间:2023-06-21 09:22:13 打印 字号: | |

房产面临评估、司法拍卖

被执行人眼看法院动了真格

于是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案款68万元

并请求法院撤销对其房产的司法拍卖

近日

射洪法院通过司法强制措施

“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李刚与来忠系朋友关系(均为化名),2018年,因来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便向李刚借款46万元,约定1年后连本带利归还,借款的同时,来忠的父亲将其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住房一套抵押于李刚。

借款到期后,来忠未履行还款义务,李刚遂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来忠承诺将依约还款。案件到此本已告一段落,受料突如其来疫情影响,来忠未能如约还款,李刚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李刚与来忠在首次执行时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协议,但来忠在和解履行阶段又一次的“违约”,无故不履行义务,经李刚申请,案件恢复执行。

你若自觉,便是“晴天”

你若“硬刚”,拍卖上线

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成都,在找到来忠父亲的抵押房产后,发现抵押房产现由来忠一家居住使用,在向来忠讲明利害关系后,来忠表示会尽量想办法了结案件。为防止来忠抱有侥幸心理,继续采取“拖延战术”,执行干警按照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了查封,在调查完抵押房产的现状后,依法挂网拍卖。

来忠在司法淘宝网上查到自己的房屋被挂网拍卖后,终于明白了这一次法院是动真格的,这才慌了神,很快便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筹钱还款,希望给与机会,对房子“手下留情”。

一周后,来忠来到法院,连本带利将借款本息68万元一次性转付给了李刚,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目前,李刚已解除房产的抵押,法院也依法解除对其父亲房产的查封。

法官寄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所有被执行人

请不要抱有任何幻想

拒不履行实不可取

希望大家主动联系法院

主动履行义务

做一身无债的“轻松人”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