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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耐心的调解,让射洪这对夫妻三十年的心结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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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天明  发布时间:2023-06-06 09:53:0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近日

射洪法院金华法庭胥勋成法官

就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

那么到底事出何因呢?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谯某某

于1979年1月1日登记结婚

系夫妻关系

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

后女儿死亡,儿子瘫痪

夫妻间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1994年,原告唐某某离家至今

最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遂原告唐某某诉请至

射洪法院请求与被告谯某某离婚

庭审中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针锋相对

胥法官意识到

如果只是简单地进行判决离婚

势必会让原被告双方产生更多的纠纷

考虑到原告唐某某已经离家近三十载

双方年事已高且经济条件比较拮据

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

并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

胥法官和调解员赵光琳

在原被告双方自愿的前提下

进行劝说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协议离婚

并且,原告唐某某在胥法官的协调下

当庭向被告谯某某

支付经济帮助费2000元

至此,二人近三十年的

情感纠纷画上句号~

以案说法:

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情形不胜枚举。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有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