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盗窃不成变抢劫,“刑啊,日子越来越有判头了……”
分享到:
作者:夏杰 鲜磊  发布时间:2023-04-21 10:10:27 打印 字号: | |

人们常说

偷鸡摸狗事情做不得

圣人孔子也说

不义之财,人不能妄取

但总有人不信这个理

深夜入户盗窃

被屋主发现后

惊慌之下持刀伤人

却不想

此举使盗窃行为转化成了抢劫行为……

近日,射洪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判处被告人胥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胥某某因无力偿还网贷,便萌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遂在射洪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晚22时许,被告人胥某某行至射洪市城北某巷道时,发现一自建房窗户未装防护栏,便沿窗户平台徒手攀爬入室。
被告人胥某某进入房间后,并未发现当时正在房间内睡觉的张某某(男,58岁,本案被害人)。张某某被惊醒后,发现胥某某并大声呼喊,胥某某见状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某刺伤,后跳窗逃离。
经射洪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符合盗窃转化抢劫的法律规定,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等待违法犯罪人员的只有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身边有老人子女的,外出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提高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