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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护成长,家事纠纷巧化解,射洪法院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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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冰军  发布时间:2023-04-07 14:47:19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阎某是沱牌法庭的“老熟人”,这是她第四次来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前三次诉讼中,因双方均不想抚养带有残疾的儿子小张,遂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此案件的詹熠法官和联调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家人的意见后,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经过长达4小时的调解,双方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儿子小张生活现状保持不变,继续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一份执行和解协议:

看到孙子的生活有了保障,孩子奶奶一边对詹法官表达着感激,一边却表示自己还有一个执行案子,希望詹法官能帮忙协调一下……

原来,原、被告阎某和张某结婚生子后孩子一直由被告张某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而期间阎某、张某并未照顾孩子也没有支付抚养费。
所以,孩子爷爷奶奶向法院提起无因管理纠纷,要求张某与阎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某、阎某分别向张某的父母支付因抚养小张支出的抚养费45000元。后阎某未按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张某的父母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詹法官了解情况后,向阎某阐述了失信所面临的一切后果,最终,促使张某的父母与阎某就执行和解达成一致意见。鉴于阎某的经济情况,张某父母同意阎某分期支付35000元。

詹法官及时将相关情况和执行法官沟通,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张某的父母与阎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阎某当场支付10000元。虽说处理完这场纠纷已是下午一点,调解工作进展的并不容易,但是双方关系得到缓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障,这就是最大的收获。

家事纠纷

是一道亘古不变的难题

然而新时代有新办法

这次家事审判中

因为有了法庭的协助执行、助力执行

让当事人权利能更快得到实现

让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和根本化解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