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父母离婚
应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问题
自觉履行义务
用爱和关怀温暖每一个孩子
让他们茁壮成长
案情回顾:
祝某与文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文。
之后夫妻为生活琐事矛盾冲突不断,最终祝某向射洪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小文由祝某抚养,文某从2021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文年满18周岁止。
但判决生效后,文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023年3月,祝某到射洪法院对文某未支付的17000元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俊依法向被执行人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但文某声称无力履行。
3月17日,李俊法官将文某传唤至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文某仍不为所动,称自己无任何收入,无法给付抚养费。鉴于此情况,李俊法官决定对文某进行搜查,发现其近一年内银行账户中每月均有大额流水。针对文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文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3月21日,文某在拘留所中待了4日后,文某母亲来到法院找到李俊法官,表示愿意代替文某将17000元抚养费全部履行,同时希望法院提前解除对文某的拘留。
随后李俊法官来到拘留所,对文某进行批评教育,文某也对自己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并写下悔过书,并表示今后一定会积极履行自己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考虑文某已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悔过的情形,李俊法官对文某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在法院执行案件中,小标的案件数量大、涉及群众多,影响社会面广。对此,射洪法院针对小标的执行案件“小案不小看”,一律采取高压态势,精准采取执行举措,对具有履行能力却未及时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一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全面提升小标的案件执行完毕率,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