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的,也见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的,但是,这次射洪法院执行干警却和人在外地的被执行人来了个茶楼“偶遇”……
2021年4月,王某某与朱某达成了合伙开发某工程的协议,随后王某某按照协议将投资款20万元交给朱某后,因工程迟迟未开工,王某某即向朱某提出了解除协议、返还投资款的要求。朱某以自身利益受损为由拒绝了王某某的要求,遂王某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
射洪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了解除双方的合伙协议,要求朱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王某某返还投资款20万元及利息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朱某却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到了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依法传唤朱某到庭,但朱某均以疫情、人在外地为由拒不到庭,案件一时进入了“死胡同”。直到2023年5月6日中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执行110”打来举报电话,声称在成都市某茶楼找到了朱某,请求出警。
经请示后,执行干警一行4人顾不得吃饭即马不停蹄的奔赴成都。成功控制朱某后,依法传唤至射洪法院。朱某到案后,还在为未履行法律义务而辩解,执行干警向其讲明道理及利害关系,在法律的威慑下,朱某主动联系其亲属,并很快将全部案款208000元向王某某支付完毕。
王某某也在微信中向执行干警表示已收到朱某转付的投资款,和对执行干警的感谢。鉴于朱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缴纳罚款。
案件结束时,已然华灯初上。虽说执行路上,执行干警们经常风餐露宿,饥一顿饱一顿,但是当申请执行人一句发自内心的“谢谢”,这种艰辛也就随风而去了。
执行永远在路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任重道远,射洪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