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现实生活中,多子女家庭会因为赡养老人问题相互推诿,造成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家庭矛盾激发。
2月2日,射洪法院金华法庭到潼射镇鹤鸣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将庭审开到了院坝里。
原告张大爷现已87岁高龄,体弱多病,与妻生育三子一女,其妻去年因病离世。往年因摔伤腿脚致使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子女之间就赡养问题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张大爷无奈之下,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此案后,为尽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胥勋成决定前往老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开庭,同时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开庭的前几天,胥勋成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约谈被告等方式多次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对案件的大致情况进行了了解,并且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各方的意见和诉求。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你们父亲已是87岁高龄,你们自己有了自己的家庭,应该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生活,心怀感恩之心,互相多一些关爱,少一点计较,共同维护好这个大家庭……”庭审中,胥勋成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流程,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因具体金额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计算,故决定择期宣判。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庭审结束后,胥勋成法官结合该案情况,向旁听的村民宣讲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相关法律,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及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进一步在村中弘扬尊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此次巡回审判,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形式非常好,通过身边事例让大家感受到最直观的法治教育,感受司法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