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赢了官司
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反复查找
结果发现被执行人
根本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很不幸
你可能遭遇了
“执行不能”
今天执行法官就给大家带来案例
解读“执行不能”背后的无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陶某某驾驶川J7H***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好意搭乘冯某某回家,行驶至上坡路段时,车辆在爬坡过程中熄火,溜坡中与左后侧土坎相撞致车辆侧翻,致冯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法院审理,判决陶某某赔偿冯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等共计88436.24元。判决生效后,因陶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冯某某依法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陶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陶某某名下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仅有一辆接近报废的三轮车,系肇事车辆,无处置价值。
执行法官走访陶某某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及政府相关部门查明,被执行人现61岁,患有疾病,劳动能力较弱,其子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因意外事故导致眼睛残疾,尚在治疗中,暂无经济能力代其履行。
执行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及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同意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鉴于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家中亦缺乏劳动力,生活较为困难,执行法官到冯某某家中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尽最大努力缓解申请执行人困难。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年纪较大,劳动能力较弱,本身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的儿子因意外事故致残,无法代为履行,具有“执行不能”典型性。执行法院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涉民生案件进行司法救助,有效破解困局,补位“执行不能”,传递了司法温情,彰显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