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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有速度亦有温度 执行护企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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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兵涛  发布时间:2022-12-14 17:30:07 打印 字号: | |

       编者语:

       执行案件双方都是企业,如何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降低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影响,这考验着执行法官的能力。射洪法院法官通过“有温度”的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不仅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落实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征信影响,为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何法官,你好,九十多万的货款我们公司收到了,执行到这笔货款,对我们的经营有很大帮助,这个案子从判决到执行,太不容易了,真的非常感谢射洪法院的法官……”近日,两面锦旗送到唐伟民副院长和执行局何华法官的手上,感谢射洪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年前,四川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与深圳市XX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射洪法院。

       考虑到该案件标的较大且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决定由庞翠蓉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唐伟民副院长及王映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后,深圳公司不服,便提起上诉,遂宁中院经审理驳回了深圳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子虽然胜诉了,但是能不能拿到钱,也仍然是个未知数……

       判决生效后,深圳公司并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四川公司只能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华法官所带领的执行团队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判。该案诉讼中保全冻结深圳公司少量存款,并查封该公司名下高档汽车一辆,但冻结的款项远低于执行标的,深圳公司住所地在广东,处置查封车辆并不是最高效的方式。考虑到深圳公司作为企业,采取限高及失信措施对公司后续经营影响较大,如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降低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影响,何华法官面临巨大挑战。

       本着善意执行、为企解忧的原则,何华法官想办法与深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从企业发展前景、整体经营状况、强制措施法律后果等方面切入,引导当事人多角度考虑。最终,该公司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义务,将剩余案款打入法院冻结账户。

       案款到账后,射洪法院及时启动支付程序,1个工作日内将案款转入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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