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射洪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两起滥伐林木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被告人张某某未出售的柏树18.51吨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射洪市金家镇注册成立了木材加工坊。2021年9月,因需要木材制作家具,被告人李某某与张某某商量,由被告人李某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张某某组织砍伐林木,被告人李某某按400余元每吨价格予以收购柏木。
2021年9月至11月,在被告人李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某组织多名伐木工至金家镇双阳村8组对6户村民的林木进行采伐,由被告人李某某按之前约定的价格予以收购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地林木株数1155株,立木蓄积113.954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且在案件审理中认识到因自身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损害,已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费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森林、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滥伐林木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
稍有不慎还可能触犯刑法
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