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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看这起典型案例,何为“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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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冬  发布时间:2022-03-24 11:09:51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实践中

很多申请执行人会这样认为

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就坐等拿钱了

而当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

依然无法执行到位时

当事人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

或误解为“执行难”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在执行实践中

还有一种情况叫做“执行不能”!

这个典型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卢某甲与卢某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射洪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卢某乙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卢某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23974.77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卢某甲负担100元,被告卢某乙负担150元。

因卢某乙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卢某甲于2021年11月18日向射洪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射洪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射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卢某乙名下银行存款、证券、工商、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走访卢某乙实际居住地(租住在他人农村自建房)查明,卢某乙已年满71周岁,系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卢某甲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后,卢某甲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另查明,申请执行人卢某甲及配偶均系残疾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经卢某甲申请,射洪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后未查询到卢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在实地走访中调查到被执行人系农村特困户,现租住在他人房屋,且年事已高无其他收入来源,确无履行能力,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及其配偶均系残疾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法院积极其进行了司法救助,缓解了申请执行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执行难”

什么是“执行不能”

案件“执行不能”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事人该如何防范执行不能风险

 

·执行难

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

 

·执行不能

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当事人如何防范“执行不能”风险

1.诉前、诉中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提供法院尚未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

3.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

但执行工作并非“万能”

还有“执行不能”

希望申请人能够正确认识执行工作

了解“执行不能”

理解法院,理解法官

请多一份信任和理解

法院执行工作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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