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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公开审理并宣判拒执罪 多名被执行人“特邀”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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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冬  发布时间:2022-03-18 10:10:56 打印 字号: | |

看守所里

被执行人等待着

拒执罪的判决

旁听席上

“特殊的旁听者们”

也如坐针毡

咋回事?

原来,这起“拒执罪”庭审

“特邀”被执行人们前来旁听

零距离感受“不还钱”的后果!

 

“被告人江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旁听席上,如坐针毡的被执行人神色凝重,在威严的庭审现场,感受“拒执”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在李某与江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江某在射洪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涉及46案,欠款合计62182元,均系农民工工资)中,射洪市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江某向李某支付劳务费3489元,判决生效后,江某却未在法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李某遂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江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江某多次承诺履行均未兑现,经法院传票传唤也拒不到庭。因未查寻到江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多次联系江某督促其履行。鉴于江某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阶段收到执行文书后仍不履行,且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因其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司法惩戒。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江某仍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因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诉人(申请执行人)李某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江某刑事责任。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拒执罪的自诉案件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受理,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庭审结束后,执行局何华法官向旁听的被执行人以案释法,督促旁听庭审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触碰法的高压线,从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变成 “拒执罪”被告人。

 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被执行人旁听“拒执”庭审,不仅可以以案普法,让被执行人知法懂法,更能以案为例,敲响法律的警钟,震慑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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