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法官,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我今天就把钱凑够,马上还钱。”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何华法官在执行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向被执行人郑某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
当执行遇上不诚信
郑某因需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在保险公司的担保下,某银行遂州支行向郑某发放贷款,因郑某未按期偿还贷款,保险公司为其代偿了所欠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公司遂将郑某起诉至射洪市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约定郑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拖欠的保费3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郑某未按调解书按期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郑某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法明理,但其仍不履行,且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另辟蹊径执行到位
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只好另辟蹊径。经执行法官经过细致梳理、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有稳定收入,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后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督促履行义务,并告知若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郑某在收到预告书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开始筹钱,当天便履行完全部的给付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