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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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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20 10:03:01 打印 字号: | |

射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简介 


      射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射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工作;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诉非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司法评估、拍卖、鉴定以及诉非衔接等工作;案件材料扫描工作;依法审理部分简易民事一审案件,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对判处管制、适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刑事审判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家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婚姻家庭、人格权、侵权等传统民事一审案件和确定身份关系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等各类家事纠纷案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与民事有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保险、企业合伙、破产等各类商事一审案件,总结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与商事审判有关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受理和全市基层法院应由本院集中管辖的各类行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及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办理执行救助案件;负责审理申诉、申请再审及审判监督案件。办理执行审查类案件;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其他与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有关的工作。

      执行局。负责本院受理以及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各类执行实施案件相关工作;依法接受外省外县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及事项;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负责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执行保障等工作,指导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办理其他与执行有关的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管理、审判质效评估、统计分析、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督办、司法公开等工作;审判委员会、调研、案例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其他与审判管理及司法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以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督察室)。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内部监督职能、法院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院党组会务及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信息、宣传、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报 刊 杂志征订等工作;综合性文件、讲话材料、信息宣传、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市年度目标考核、提案议案办理督办等工作;法院年鉴、院志的编辑工作,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负责财务、装备、经费、国有资产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车辆使用管理等工作;信息化建设、基础设备设施建设等工作;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与后勤保障相关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及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等法警业务工作;维护机关秩序、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执行局做好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协助派出法庭做好安保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及妇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纪检监察组。中共射洪市纪委射洪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和督促查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

      沱牌人民法庭。1958年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沱牌镇、潼射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金华人民法庭。1956年7月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金华镇、广兴镇、香山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1980年12月批准建立。2020年12月由大榆人民法庭更改为现法庭名称,法庭辖区为经济开发区、洋溪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金家人民法庭。1982年2月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金家镇、武安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复兴人民法庭。1981年2月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复兴镇、潼射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天仙人民法庭。1980年12月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天仙镇、东岳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洋溪人民法庭。1980年12月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洋溪镇、官升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太乙人民法庭。1973年4月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太乙镇、涪西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仁和人民法庭。1982年批准建立。法庭辖区为仁和镇、曹碑镇、青 岗 镇。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院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责任编辑:张开元